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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新提拔调整的9名处级领导干部到任

发布时间:2009年12月18日 阅读次数:


杨和德书记与新拔调整的处级领导干部集体谈话

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的规定,根据当前学院工作的需要,经学院党委研究,并报请省公安厅和省委组织部批准,近期,学院提拔调整了3名正处级、6名副处级共9名处级领导干部。12月18日上午,学院党委公布了9名同志任职通知,并与新提拔调整的处级领导干部集体谈话。

省公安厅党委委员、学院党委书记、常务副院长杨和德,学院党委委员、副院长王离京、王在山出席会议。本次提拔调整的9名处级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。

王离京副院长主持会议。

会上,人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宣读了省公安厅党委12月7日《关于刘永义同志任职的通知》(鲁公党〔2009〕94号)和省公安厅《关于徐仲成等四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》(鲁公通〔2009〕304号),学院党委11月27日《关于张益民等同志任职的通知》(鲁警院党〔2009〕12号)和学院《关于贺曙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》(鲁警院〔2009〕109号)。

杨和德书记代表学院党委讲话。他首先对9名同志表示祝贺。杨和德书记要求新提任调整处级领导职务的同志,一方面要正确对待自己职务的晋升。提任处级领导职务是组织的信任,工作的需要,群众的公认,意味着要担负起更多的责任,对工作要有更高的标准,对自己要有更严格的要求。另一方面要尽快通过自己的努力,胜任新岗位的工作。一是要努力学习。要学政治,时刻保持理论上的清醒,从而保证政治上的坚定。要学业务,提高业务水平。要学领导科学,提高领导水平和协调能力。二是要勤奋工作。要求真务实、努力工作、开拓进取,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赢得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拥护。三是要团结同志。要切实关心爱护每一个同志,讲原则、讲信任、讲谅解,共同把工作干好。四是要遵守纪律。要遵守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。要常怀律己之心,常修为政之德,常思贪欲之害。

调整充实部分处级领导干部是学院党委确定的2009年工作要点之一。这次处级领导干部调整,学院党委非常重视,严格按照中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事先充分酝酿起草了《关于处级领导干部选拔调整任用的工作方案》,经学院党委审批后,分别报省公安厅党委、省委高校工委、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,方案对这次选拔任用的程序、方式、内容、标准条件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。在整个实施过程中,严格执行了方案规定的各项程序,严格执行了方案规定的各项任职标准,充分体现了中央提出的“党委领导、民主集中、充分酝酿、会议决定”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原则。这几名干部的提拔,对加强我院处级领导班子建设,对推动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将起到良好的组织保证,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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