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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授衔干警将提高警衔津贴标准

发布时间:2007年04月05日 阅读次数:

   根据鲁公政治(人)[2006]462号、鲁人办发[2006]179号通知精神,我院从2006年7月1日起,警衔津贴标准有新的提高。调整后的各级警衔津贴标准为:总警监313元、副总警监295元、一级警监277元、二级警监263元、三级警监249元、一级警督235元、二级警督223元、三级警督211元、一级警司199元、二级警司187元、三级警司175元、一级警员165元、二级警员155元。
   提高警衔津贴标准,是贯彻落实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从优待警的若干意见》,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公安干警的关怀,学院将尽快兑现和补发已授衔公安干警的警衔津贴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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